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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03-21   访问量:

洪人社发〔2023〕41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外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一)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三)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实行考核认定。

三、申报渠道

全市职称认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考核认定,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区)职改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改办申报职称。

(三)在外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7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按照赣人社发〔2013〕30号文件要求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逐级推荐。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市职改办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五、有关事项

(一)全市中级(含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网上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结合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市属中小学教师初级、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由市教育局、县区人社职称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并负责组织。

(二)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认定。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单位须于推荐申报前至市职改办核定申报数,并严格按下达的申报数推荐申报。

(三)申报认定中级(市属单位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终算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023年南昌市事业单位中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数核准汇总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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