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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1-29   访问量: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洪人社发202221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人社部门、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就业孵化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孵化作用,提升孵化效能,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吸引优秀人才留昌来昌建设美丽幸福南昌,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洪人社发〔2019〕115号)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有关规定,拟于2022年在全市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南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四、活动内容

(一)提升服务形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要实行亮牌子、亮职能、亮服务“三亮”服务(内容格式详见附件2)。

亮牌子:在基地出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人社部门创业孵化基地标志牌。

亮职能:将基地简介、主要规章管理制度、县区人社部门对接联系人信息全部上墙,全部内容提供电子查询(可采取触摸屏、微信扫码等方式)。

亮服务:将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的主要服务举措、主要扶持政策全部上墙,全部内容提供电子查询(可采取触摸屏、微信扫码等方式)。市级及以上孵化基地要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我市最新创业就业信息和扶持政策

(二)规范服务设施。基地公共服务区域应相对集中,悬挂功能标识。服务区域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综合服务前台、服务团队办公室、中型会议室(配备投影,用于入驻实体路演、培训、讲座等)、小型会议室(用于入驻实体内部会议商洽)、档案室(指定人员管理,用于存放基地服务入驻实体各类档案记录,如无专用档案室要有专用档案柜,实现1企1档的管理要求)等。

(三)做实孵化举措。各基地切实落实场地空间、服务管理、创业指导、融资推广、事务代理等各项孵化举措,提高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和出园率。对符合条件的入孵实体,及时帮助申请兑现孵化运行补贴等政策,开展好以下服务和交流活动。

1.积极落实基础服务,强化企业孵化能力。具体包括:提供孵化场地、公共服务区域、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跟踪了解入驻创业实体的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投基金等为入驻创业实体、个人开展免费的创业指导、融资管理咨询、创业培训等创业辅导活动(包括创业大讲堂、政策宣讲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等),各基地活动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动员组织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定期为入驻基地创业实体和个人进行财税、人事、工商、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公益培训讲座。

2.积极谋划增值服务,强化基地持续发展能力。合理运用自身产业、资金、技术等优势资源形成本基地的服务特点,结合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不断完善创业孵化服务标准,完善事务代理、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体系。采取合理收费的模式帮助创业实体解决发展遇到的相关问题。要结合基地自身发展目标和本地区产业、本基地行业发展方向,积极构建孵化生态系统,围绕基地所属行业产业链发展吸纳更多的孵化创业实体入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可持续发展。

3.积极全向高频交流,强化行业协同发展能力。要积极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平台交流活动,定期到本辖区或市内驻昌大专院校开展创业项目展示、创业项目指导、创业理念讲解等创业服务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加大与驻昌院校、市校企合作发展协会、其他基地之间的创业信息交流。对有创业项目、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基地结合实际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场地等政策支持,动员引导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留昌创业。

注:各基地应在《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对接手册》(附件3)中做好本基地相关活动记录,作为基地年度工作考核依据。手册由市就创中心负责印刷、分发,所需经费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打造品牌文化。基地要树立“扎根南昌、服务家乡”理念,对标先进地区先进做法,密切关注我市4+4+X”产业发展方向,注重总结基地创业就业开展案例和历史经验,丰富基地文化底蕴,结合自身定位和特色模式打造本基地的孵化品牌。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会“红色引擎”的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基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党员活动室或党员活动点,完善工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以“党建+创业孵化”模式带动促进入孵实体跨越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人社部门、局相关科室(单位)应按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年”活动任务表》(附件1)要求,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上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参与,按时推进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对接。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增数量、提质量、抓成效”的原则强化与创业孵化载体的对接。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符合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要进行积极引导,及时认定,持续做大辖区基地总量。对已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基地但因历史原因未经县区级认定的,相关县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做好认定,兑现落实相关扶持补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人社部门对组织开展和配合参与的各项活动要认真记录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市人社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针对市、县区各级人社部门与各创业孵化基地对接、认定等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查访记录将纳入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和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海淳、凌珑

联系电话:0791-83986850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年”活动任务表》

2.“三亮”服务内容模板

3.《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对接手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