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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10   访问量:

《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精神,搭建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就业创业服务对接平台,为驻昌院校大学生留昌就业创业提供完善服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法(试行)》(洪人社发〔2020〕320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着眼于落实好“人才10条”具体措施力争与所有驻昌院校密切深入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全力营造人才留昌良好氛围。相比之前出台的关于建设高校指导分中心的文件,《办法》对大部分条款进行了全面调整、细化和拓展主要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程序化繁为简。从之前的审批改为备案,各院校依托本校大学生就业部门已设立和新设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申请备案,免去实地核验、评估环节。

  二是建设补助支持。经市人社局同意备案的指导中心由市人社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用于指导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是加大工作激励。将原每年支持院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大幅提升。调整后,对综合评分高且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四是合理任务评分。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指导中心每年开展“人才10条”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服务、引导和鼓励学生落户及留昌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分档给予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五是实行经费预拨。为支持院校做好2021年度新生落户及毕业生留昌就业创业工作,院校可按照文件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2021年度工作经费预拨申请,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预拨

  

文件链接: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011/436b23f1c9514a5dbf3ac00a22eddae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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