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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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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留创园

现将《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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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创业创新,优化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创业环境,更好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关于持续唱响“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品牌,奋力打造全国重要人才集聚中心的意见》(洪发〔20221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含红谷滩、高新、经开、小蓝四个园区,采取省人社厅指导市人社局主办县区人社局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模式,由、开发区)三级人社部门共建共管、开发区)筹建的留创园,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加挂分园,经批准后由所在、开发区)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宣传留创园政策,推介留创园服务

(二)引进、考察、推荐有意愿入驻的人才团队和项目;

(三)协助企业办理入驻留创园手续;

(四)组织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

(五)清退考核不合格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驻留创园的企业须为以留学人员为主创办注册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

2.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

3.该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

(二)留学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

3.具有1年及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留学人员所创企业需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规划,具备较高科技含量。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入驻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书、海外经历相关证明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公司拟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请人拥有的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体现项目或团队水平材料复印件;

(六)承诺书。承诺在收到入驻函后2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和入驻事宜,且补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证明持股比例达30%。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申请。留学人员向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入驻。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审核材料,由人社局或委托第三方运营主体与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开具《入驻函》,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办公场所。

3.备案。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每季度将新入驻企业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三章  园区及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优惠政策

(一)对各留创园园区的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市级财政与、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摊留创园实际免租面积部分的租金(含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管理经费补贴。市级财政按照每进驻1家留学人员企业给予1万元的标准,核拨留创园管理经费补贴,每个留创园每年管理经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1.场地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入驻留创园的,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三年内免租金,第四、五年按市场价的50%缴纳租金;留学人员认定为南昌市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五年200平方米以内(含2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

2.资金支持鼓励入驻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对评为优秀创业项目的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所有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代理收费由所入驻的留创园负担,纳入留创园管理经费列支。相关收费项目包括:工商注册、企业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人事代理费、人才流动服务、出国政审、工程质量监督等。

3.配套服务入驻留创园的留学人才可优先租用县(区、开发区)配套建设的人才公寓,具体按照各县区、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人社部门或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各类政策解读、创业培训、融资讲座技术交流等服务活动。

第八条  有关义务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实施细则、入驻协议及租赁合同规定条款,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留创园开展各种工作;

(二)遵守留创园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三)接受年度考核和动态考核。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四章  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九条  评估考核机制

(一)对各留创园园区的考核

由市人社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各留创园园区的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园区的基础条件、运营能力、孵化能力、合作能力、人才引育、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核拨各园区有关经费的依据。

(二)对入驻企业的考核

由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会同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对所有入驻企业进行动态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发展情况(含合同数据、财务数据、实验数据等)、日常办公日均在岗人数低于申请时常驻团队人数30%及实际缴纳社保员工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合格的可继续在园孵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退园处理

第十条  退出机制

(一)主动退出。合同到期或合同期内运营不善需提前退出的企业,向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凭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或委托第三方运营主体出具的《退出通知书》办理退租手续。

(二)强制退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下发《退出通知书》,并要求其退出留创园:

1.拒绝参加考核评估的;

2.在园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擅自将办公场所转租或转借其他组织、人员使用的;

4.连续三个月以上拖欠各项费用的,经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下发《催缴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未补齐的。

第十一条  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逾期不退出者,由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合同予以清退。

第十  企业续租

1.续租条件

原则上在园区办公面积使用率低于86%时接受企业续租申请,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运转正常,项目、人员落地创业情况良好,面积100以上的实际办公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100㎡以下的一般不少于5人;

(2)企业孵化期间技术研发取得一定突破,获得相关行业奖励,发展前景好;累计投入或者营收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2.续租期限

续租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企业总租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续租租金按照园区市场定价全额缴纳。

3.续租流程

企业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由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营收等,结合园区当时场地使用情况提出续租意见,报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审定。

第十  调整面积

在孵化期间,因实际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企业场所面积的,由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团队人数、企业运营情况提出意见,报留创园所、开发区)人社局审定超过免租面积部分按照园区市场定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本管理实施细则自2023627日施行,《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洪人社发2018196号)同时废止,各留创园区已入驻企业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  本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解读:http://rsj.nc.gov.cn/ncsrsj/gkjdcl/202307/10df86500c4245cb98be78c82c2a10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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