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6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的遴选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江西工业技工学校等16家单位为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以下称“基地”)。
经确定公布的基地不得对本基地教师开展培训评价,并按照属地管理关系,由基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经年度评估合格的,延续其基地资格;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应取消资格;对需整改的,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对整改期结束后仍评估不合格的,各县区上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撤销。基地应保留师资培训全过程视频录像备查,视频资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经确定公布的基地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等级评价培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基地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严禁以开展师资培训为由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调取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地及师资培训过程进行抽查检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