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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11

洪人社发〔2019185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2019年起,全市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

3.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区)职改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改办申报职称。 

三、申报政策

1.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2.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2019年起,对乡村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5.2019年起,开展工程系列通信工程、快递工程专业和铜加工、锂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铜加工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6.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7.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8.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9.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10.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1.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自行安排。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1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13.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1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要求,从2019年起,全市中级(含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网上考核认定工作每半年受理一次,市职改办分别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评审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4号)、《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要求,做好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统一通过评审,初级职称通过考核认定申报。

2.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各单位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或相应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

3.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改革要求,全市事业单位要过渡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合理科学逐年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择优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执行。

各县区人社职称部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在推荐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前,须于2019731日前向市职改办提交《2019年南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核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于申报前提供)进行申报数审核,并严格按市职改办核定的申报数择优推荐申报人员。

五、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1.关于申报时间安排。全市各系列(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20197109时起至 8917时止,市职改办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823,逾期不予受理。全市卫生副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时间结合省评卫生正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工作进行,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省评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2.关于申报材料填报。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诚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其中,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1912月底)。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3.关于申报人员推荐。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实名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4.关于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资格审查人员实名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5.关于纸质材料报送。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圆满,每名通过市网上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纸质业绩佐证材料。通过市资格审核人员的纸质业绩佐证材料由县区人社职称部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分类集中保管。在参评资格审查、评审期间,市职改办将视情组织人员抽查参评人员的纸质业绩佐证材料或通知各县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纸质业绩佐证材料。

六、评审组织要求

1.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2.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改办报批评审方案。要加强入库专家培训,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3.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4.各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5.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要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

4.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 2019年南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核准汇总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72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市职改办负责创建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单位、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账户;

2、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创建县(区)直主管单位、县(区)直属单位〔包括县(区)属科研院所、县(区)属学校、县(区)属企业等〕、县(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市、县(区)直主管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市、县(区)直属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职建处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含民营建筑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改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