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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的公告(更新)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04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原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20055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劳〔200513号)文件精神,我市转发了该《办法》并于当年11月正式启用了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我市市本级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始终依法依规高效有序运行。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及省市各级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发现部分单位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现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名单附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建委、人社局相关部门抓紧办理退还手续。

 联系人:万良平

 电 话:0791-86625751

 地 址:南昌市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2A214

特此公告

 

一、甲方 南昌市第十二中学

乙方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综合楼 385.35万元2006.9.18-2007.2.23

 

二、甲方 南昌市珠市小学

乙方 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

国文博学馆(教学综合楼)158.6222万元

2006.7.10-2007.12

三、甲方 南昌市江畔丽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江畔丽都商务酒店改造工程 143.5093万元 2007.4.8-2007.10

四、甲方 南昌市公交公司

乙方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阳明路公交应急抢修中心 931.7244万元 2005.11.10-2006.4.1

 

五、甲方 南昌市公交公司

乙方 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南昌公交红谷滩客运配套中心修理厂及附属工程 3873.797568万元 2009.9.29-2011.3.2

 

六、甲方 江西煤炭集团公司机关后勤

乙方 南昌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茶餐厅 170万元2006.3.18-2006.7.18

 

七、甲方 南昌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南昌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红原星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 170.88504万元 2006.4.10-2007.11.1

 

八、甲方 南昌海鸥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南昌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南钢生活区北三路5# 125.2万元 2008.1.8-20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