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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第八批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10

洪人社发〔201997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第八批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81精神,现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建立5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认定范围

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较高的高技能人才研究开发能力,能够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培训,社会诚信度较高,培训成效较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示范基地将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纺织服装、新能源、机电制造产业九大重点工业产业,须与世界技能大赛具体赛项衔接,以世界技能大赛为抓手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主要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中产生。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至少培训500名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至少与2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至少占20%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数;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我市重点产业,办学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显著的原则。

三、推荐名额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可分别推荐3个候选对象,中央驻昌有关单位、市属院校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对象,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申报程序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括推荐申报、现场陈述、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推荐申报

有关单位可依据本通知,提出示范基地的申请,填写《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于2019630日前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昌市政府北七楼7052室)

(二)竞争性现场陈述
1.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
2.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
3.专家集中评议并独立评分;
4.计分并排序;

5.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三)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名单,考察重点:

1.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2.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四)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

初步入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公布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为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五、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

被确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和铭牌,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并在实施南昌市紧缺技能人才等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安排和经费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

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先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建设资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无法追回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联 系 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珑、李晴雯

联系电话:079183989745

联系邮箱:ncrszjc@163.com

 

附件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