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上级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访问量:

赣人社发〔2021〕3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振兴部署,鼓励引导全省广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现将《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和人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全省广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评价方式

(一)扩大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设立基层类别的基础上,在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增设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和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体现乡村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对乡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对长期在乡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引导扎根基层。鼓励设区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强化相关职称晋升服务乡村年限要求。中小学教育、卫生类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当有一年以上农村基层或薄弱学校工作服务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完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继续落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降分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设区市下放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权。

(四)加大对驻村帮扶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对于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期间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五)拓宽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渠道。组织乡村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鼓励支持制定就业需求大、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评价规范,遴选备案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服务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公布不少于20项专项能力考核项目。

二、拓展流动渠道

(六)加大引进力度。在“才智江西、智荟赣鄱”系列引才活动中,结合乡村振兴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赴农林水领域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举办乡村振兴人才专场招聘。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推进高校毕业生与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每年征集人才专项需求和招聘服务计划,定期举办乡村人才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为乡村企事业单位提供引才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省属职业院校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到有意向的省属院校、技工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任职,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也可建立柔性引才机制,自主聘任为兼职教师。

(七)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政策。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方式。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卫生院、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和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按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完善县域事业单位岗位统筹使用机制,多措并举留住人才。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将本地区乡镇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事业单位间统筹定向使用,并重点向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倾斜。支持各地实施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对享受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强化服务乡村振兴和专业技术业绩考核,打破 “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现状,真正发挥岗位管理的激励和导向效应。对乡村振兴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在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九)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支持力度,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与基层成长、青年见习、“三支一扶”等计划有机衔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乡镇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开展“双创”活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到县乡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参与项目合作,服务乡村振兴 。

三、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十)完善落实薪酬政策。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其薪级工资可高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进一步完善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十一)加大支持关爱力度。对具有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创业个人,最高给予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具有正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及其创业项目,在规定额度、利率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对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落实服务乡村振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定期安排体检、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优质健康管理等服务。每年组织一批服务乡村振兴一线的专家赴省内外休假疗养。

(十二)开展表彰奖励。在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中,向乡村技能人才适当倾斜,对获得“赣鄱工匠”和“江西省能工巧匠”称号的乡村技能人才,依规直接晋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工程选拔,优先推荐省级劳动模范等省级表彰,优先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定期对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进行奖励;对在乡村振兴中勇于担当、善于攻坚,有创举、有亮点、有实效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集体优先推荐申报及时奖励。

四、丰富培养模式

(十三)加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力度。在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程人选时向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在“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单列“乡村振兴”类别,力争在5年过渡期内培养造就100名左右服务乡村振兴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并通过领军人才培育聚集1000名左右核心团队成员,引领和带动我省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十四)举办乡村振兴专题高级研修班。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广泛征集服务乡村振兴研修项目选题,鼓励支持举办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每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中乡村振兴项目不少于10%,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服务乡村振兴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研修;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需求,举办各类服务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提升乡村人才创新实践能力。

(十五)扩大乡村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鼓励技工院校围绕乡村振兴优化专业设置,大力培养农村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乡村振兴所需的技能人才,在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中向涉农专业倾斜。对入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资助、奖学金等政策。鼓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乡村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村集体开发特色培训课程,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进行定向、定岗、订单式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支持乡村企业面向本企业农村劳动者开展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制培训,提高乡村劳动者素质。

(十六)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发动农村劳动者积极参加竞赛活动,推动技艺交流和岗位练兵,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为乡村振兴培育选拔技能精湛的乡土实用人才。

五、加大平台建设

(十七)设立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劳动者致富的作用,选拔一批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优秀代表,设立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一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

(十八)加快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和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训,每年举办1-2期乡村振兴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加快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认定一批乡村振兴类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鼓励支持具备优质培训资源的企事业单位参与乡村振兴人才培训,承担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中,有计划地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专业,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十九)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博士后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列指标重点支持。加大博士后人才资助力度,给予从事“三农”、乡村振兴研究的博士后单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名额,加大支持农业农村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招收力度,鼓励引导农业农村博士后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发挥涉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优势,建立乡村振兴博士后科技服务长效机制,聚焦农业农村特色产业,组织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深入乡村基层开展项目对接,解决发展难题。

(二十)持续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创新专家服务基层机制,组织专家服务团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各地产业特点和基层需求,加强对接,开展技术咨询、合作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培养基层人才,组织技能大师、高技能人才开展“送技能培训下乡进村”活动,组织技工院校深入乡村开展技能推广,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服务,引导更多农村劳动者学技术学技能。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作用,引导各专业委员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以乡情为纽带,发挥在外赣籍人才和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鼓励通过投资合作、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政策解读:《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解读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