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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公布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04   访问量:

包工头姜有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涉案人:姜有弟,男,身份证号码:36012419*****41559
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1月25日,多名农民工向南昌县劳动监察局投诉,反映在建筑工地做工的工资未拿到,也联系不到包工头,涉及拖欠工资数额589632元,人数35人。经查,该建筑工地的两家施工企业—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均已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姜有弟,事后姜有弟中断联系,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相关处理情况: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因实际拖欠人姜有弟在收到工程款后中断联系,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巨大,且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的限期支付指令,因此南昌县人社局以姜有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令两家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全部工资。2017年11月29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7]赣0121刑初463号),判处被告人姜有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